1、建设单位可行性报告、生产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;
2、现场检查、环境监测资料;
3、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、规模及所处环境,由建设单位编制环境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;
4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,签署环保审批意见,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,待治理方案和资金落实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;
5、对较大建设项目要求进行“环境影响评价”,待评价结果确定并执行评价意见后,签署审批意见,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予审批;
6、审批的建设项目,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。